根據選舉法典第§4005(g)(2)條,縣選舉官員「應在官方網站上發布報告,該報告將根據本節進行的選舉費用與之前的選舉費用進行比較。報告應按照政府法規第11135條的規定,以殘障人士可以使用的格式發布。」
以下是2021年第二縣委區補選與2019年第三縣委區補選之間的費用比較報告。
選舉費用比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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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算費用 |
總計費金額 |
總非計費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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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月第三縣委區* |
776,473.00 |
776,4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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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月第二縣委區 |
1,447,896.40 |
1,447,896.40 |
*以投票站模式進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