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選舉法典第§4005(g)(2) 條,縣選舉官員「應在官員的互聯網網站上發布報告,該報告將根據本節進行的選舉費用與之前的選舉費用進行比較。 報告應按照政府法規第11135條的規定,以殘障人士可以使用的格式發布。」
以下是2020年初選與2016年初選的費用比較報告。
選舉成本比較報告 |
總計算成本 |
撥款金額 |
可計費總額 |
不可計費總額 |
2020年初選 |
$ 11,494,493.70 |
$ 985,829.53 |
$ 1,886,481.88 |
$ 8,622,182.29 |
2016年初選 |
$ 6,452,978.34 |
$ - |
$ 352,036.34 |
$ 6,100,9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