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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投票選民

在登記投票之前了解所有必備 資格 非常重要。 如果您上網或以郵寄方式登記投票,第一次投票時您可能必須出示身份證明。聯邦法律規範哪類證明可以做為居住證明。 如果您是第一次登記投票的新公民, 您可能也必須符合額外規定。

如果您登記投票時沒有提供一件規定身份證明,那麼當您參加聯邦選舉時(總統或國會選舉),投票中心選務人員便會請您出示任何一項下列證明:

  • 任何州的駕駛執照或身分證;
  • 護照;
  • 員工識別証;
  • 商業機構提供的識別證;
  • 信用卡或現金卡;
  • 軍隊識別證;
  • 學生證;
  • 健身俱樂部識別證;
  • 保險卡;或是
  • 公共住宅識別證。

以下任何文件也可以, 只要文件包含選民本人姓名與住址, 並且資料始於上次普選日期之後, 除非文件具永久性質例如赦免與退役:

  • 水電帳單;
  • 銀行報表;
  • 政府支票;
  • 政府薪水支票;
  • 政府機構分發的文件;
  • 選票樣本或其他由政府機構分發的現今正式選舉文件可證明身份住所;
  • 政府機構分發的選民通知卡;
  • 政府機構分發的公共住宅識別證;
  • 政府機構分發的租約、租賃表或契約;
  • 政府機構分發的學生識別證;
  • 政府機構分發的學費表或付費單;
  • 政府機構分發的保險卡或藥品折扣卡;
  • 退役證明、赦免、或其他由政府機構分發關於刑事判決、起訴、判刑或其他事宜的正式文件;
  • 政府機構分發的年長公民與殘障人士公共運輸折扣卡;
  • 政府殘障事務機構分發的證明文件;
  • 政府無家可歸收容所和其他臨時或短期場所分發的證明文件;
  • 政府醫生或其他政府醫療提供者開具的藥單;
  • 政府機構分發的地產稅報表;
  • 政府機構分發的車輛登記證明; 或者
  • 政府機構分發的車輛所有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