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死亡選民從登記名冊刪除必須遵守一些重要規定。 民眾可以三種方式通知本處一位選民已死亡: 1. 郵寄或傳真一份信函至選舉事務處,內容包括以下資料: 選民姓名 選民住宅地址 選民出生日期 通知者與該選民關係 選民死亡日期 通知者簽名 2. 將寄給死者的選舉資料退還本處並註明「已死亡」。 3. 填寫我們的正式表格,並繳回至選舉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