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為全縣請願登記機構,以及縣、學校理事和特區的民選官員罷免登記機構。雖然我們在此提供州與地方請願的資訊,請視請願類別與適當轄區登記官員聯繫。
州:
動議案: 州動議案是加州人民提出法律與加州憲法修正案的權力。一般說來,任何適當立法主題都可成為動議案。州動議案分為兩類:創制法律與創制憲法修正。州動議案初步程序由州司法部長與州務卿處理。動議案請願書需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然後向收集請願所在地的縣選務官登記。
公民投票: 州公民投票是人民通過或反對州立法部門所制定法律的權力。公民投票支持者只有從立法算起90天的時間向州司法部要求「法律標題與大綱」。請願書必須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之後,向收集請願所在地的縣選務官登記。
罷免: 州罷免請願是州憲法賦予選民在民選官員任期未滿之前將其免職的權力。 自1911以來這便是我們政府系統的重要基礎之一, 並且選民已經使用此權力表達對民選官員的不滿。 州罷免案初步程序由州務卿辦公室處理。 罷免請願書需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 然後向收集請願所在地的縣選務官登記。
縣:
動議案: 縣動議案是人民提出新管制法律的權力。提議法律條例需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請願書, 向縣選務官登記後可呈交縣監察委員會。
公民投票:縣公民投票是抗議縣監察委員會採用某項法律的人民請願。 請願書必須在該法律生效之前向縣選務官登記。
本網站選舉圖書室備有罷免過程詳細說明手冊。
罷免: 縣罷免請願是州憲法賦予選民在民選官員任期未滿之前將其免職的權力。 自1911以來這便是我們政府系統的重要基礎之一, 並且選民已經使用此權力表達對民選官員的不滿。縣罷免請願書必須向選務處登記。
市:
市動議案: 市動議案是人民提出新管制法律的權力。提議法律條例需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請願書,向市書記登記後可呈交市議會。
市公民投票: 市公民投票是抗議市議會採用某項法律的人民請願。 請願書必須在該法律生效30天之內向市書記登記。
本網站選舉圖書室備有罷免過程詳細說明手冊。 城市罷免時間表與規定各有不同, 本處說明可做為開始罷免程序的指引。 請與地方市書記聯絡了解詳情。
市罷免: 市罷免請願是州憲法賦予選民在民選官員任期未滿之前將其免職的權力。 自1911以來這便是我們政府系統的重要基礎之一, 並且選民已經使用此權力表達對民選官員的不滿。 市罷免請願書必須向市書記登記。
學區:
學區界線重組: 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後向縣學校總監登記, 請願採取行動對一個或多個學區進行重組, 請願支持者必須在請願書正文中合理辨明重組區域。
理事會選舉方式: 可向教育部縣學區組織委員會提交請願書, 提議更改選舉理事會成員的方式。 委員會將會在學區就此事舉行至少一次公聽會, 並在公聽會結束後通過或否決提案。
抗議任命填補空缺: 欲對學區任命填補理事會空缺提出質疑, 可分發請願書要求以舉行特別選舉而非任命方式填補空缺。 請願書必須在臨時任命三十天之內向縣學校總監登記。
罷免: 學區罷免請願是州憲法賦予選民在民選官員任期未滿之前將其免職的權力。 自1911以來這便是我們政府系統的重要基礎之一, 並且選民已經使用此權力表達對民選官員的不滿。 學區罷免請願書必須向該學區所在地選務處登記。
特區:
動議案: 特區動議案是人民提出新管制法律的權力。 提議法律條例需經由至少達到特定數目的選民簽屬請願書, 向特區所在地選務處登記後呈交特區理事會。
公民投票: 特區公民投票是人民抗議學區法案的權力。 請願必須在該學區行動生效之前向選務處登記並呈交特區理事會。
罷免: 特區罷免請願是州憲法賦予選民在民選官員任期未滿之前將其免職的權力。 自1911以來這便是我們政府系統的重要基礎之一, 並且選民已經使用此權力表達對民選官員的不滿。 特區罷免請願書必須向特區所在地選務處登記。